昨(2號)天,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發(fā)出通知,要求進一步做好當前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工作,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門票價格,要在調價前2個月向社會公布,同一門票價格上調頻率不得低于3年。
通知對票價調整幅度進行了限制,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確需調整的門票價格,其調整幅度為,50元以下的(不含50元),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5%;50元(含50元)至100元的(不含100元),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30%; 100元(含100元)至200元的(不含200元),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25%; 200元以上的(含200元),一次提價幅度不得超過原票價的15%。而且提價幅度都要以旺季票價為準。同時,通知強調,聯票和普通門票應由游客自主選購,不得捆綁向游客強行銷售。而且各游覽參觀點不能通過提高門票價格,大幅度增加職工工資、獎金和福利待遇。
對確需重點保護的游覽參觀點可限制游客數量,對具有社會公益性的城市公園、博物館、紀念館等游覽參觀點,要結合政府財政撥款情況從低制定門票價格或免費,而對于列入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游覽參觀點,對大中小學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票,學生個人參觀實行半票。有條件的地區(qū),對公益性城市休閑公園,可逐步實行免票開放。(記者湯慧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