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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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08-9-2 7:46:41 來源:張家界旅游指南 作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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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者只有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,才能在旅游過程中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遵守旅游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有關的規(guī)定,減少旅游投訴問題的出現,促進旅游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。 根據《山東省旅游條例》,旅游者具有以下具體的權利義務: 一、旅游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! 二、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,有權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、檔次費用等情況。 三、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游服務的權利;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。 四、人身、財產受到損害或者旅游經營者未向其提供標準服務的旅游者,依法享有下列權利: (一)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游經營者要求賠償或者補償。 (二)向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旅游經營者所在地或者損害行為發(fā)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和組織投訴。 (三)向人民法院起訴。 五、旅游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社會公德,尊重當地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。 六、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,應當保護旅游資源,愛護旅游設施,自覺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區(qū)、景點的安全規(guī)定和衛(wèi)生規(guī)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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